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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交易所買賣基金(ETF)
每年0.15%
17151
截至2024年11月29日
投資涉及風險,包括損失本金。過往表現並不代表未來業績。投資華夏恒指ESG ETF (「本基金」)前,投資者應參閱基金章程,包括細閱風險因素。閣下不應僅依賴本資料作出投資決定。請注意:
•本基金投資目標為提供緊貼恒指ESG增強指數(「指數」) 表現的投資回報 (未計費用及開支)。
•本基金以被動方式管理。指數下跌預期會導致本基金價值相應下跌。
•本基金投資於股本證券須承受一般市場風險。其價值可能因為各種因素波動。
•由於指數是一隻新的指數,本基金可能會較其他追蹤具有更長運營歷史指數的交易所買賣基金面臨更高風險。
•本基金面臨單一地區 (大中華)的集中性風險,其波幅很可能超過覆蓋廣泛的基金。
•本基金面臨與ESG相關的風險,例如ESG篩選條件影響投資表現、 ESG集中性、不完整、不正確或缺乏ESG數據和評估、缺乏ESG分類標準等。
•本基金涉及證券借貸交易風險,包括借用人可能無法按時或甚至根本不能歸還證券。
•上市和非上市類別遵循不同的定價和交易安排。由於費用和成本不同,每個類別的每單位資產淨值可能會有所不同。上市和非上市類別的交易截止時間有所不同。聯交所適用於二級市場的上市類別交易時間與一級市場的上市類別或非上市類別的交易截止時間也不同。
•上市類別基金單位以當日市場價格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而非上市類別基金單位則通過中介機構根據交易日結束的日終資產淨值出售。非上市類別的投資者可以按資產淨值贖回其單位,而二級市場上市類別的投資者只能按現行市場價格賣出,並且可能必須以大幅折價退出本基金。非上市類別的投資者與上市類別的投資者相比可能處於優勢或劣勢。
•上市基金單位交易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如基金單位的供求情況。因此,上市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可能會較本基金的資產淨值大幅溢價或折讓。
•本基金涉及跟蹤誤差風險。
•倘上市基金單位在各個櫃台之間的跨櫃台轉換暫停,和/或因證券經紀和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服務有任何限制,單位持有人將只可在一個櫃台交易其基金單位。在各櫃台交易的上市基金單位市價或會有很大偏差。
•基金單位持有人只會以港幣收取分派。無港幣賬戶的基金單位持有人或須承担外匯兌換所涉及的費用及開支。
•本基金可能酌情從本基金的資本中或實際從資本中支付股息。從資本中或實際從資本中支付分派金額,相當於退還或提取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原有之投資或任何歸屬於該原有投資的資本收益。任何該等分派可導致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即時減少。
資產類別 | 股票 |
上市日期 | 2022年11月10日 |
基礎貨幣 | 港元 |
資產淨值(百萬) | 7,740.47 |
註冊地 | 香港 |
管理費 | 每年0.15% |
受託人 | 滙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
分派政策 | 每季分派一次(通常於3月、6月、9月和12月),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所有基金單位均將以港元分派。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日期 | 最新 | 變動 | 變動(%) | |
---|---|---|---|---|
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港幣(正式) | 2024年12月20日 | 40.7715 | -0.0224 | -0.05% |
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 美元 (僅供參考) | 2024年12月20日 | 5.2479 | -0.0014 | -0.03% |
每個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 人民幣 (僅供參考) | 2024年12月20日 | 38.3499 | -0.0438 | -0.11% |
港幣買賣基金單位收市價 | 2024年12月23日 | 40.9600 | 0.2600 | 0.64% |
美元買賣基金單位收市價 | 2024年12月23日 | 5.2700 | 0.0250 | 0.48% |
人民幣買賣基金單位收市價 | 2024年12月23日 | 38.4800 | 0.1200 | 0.31% |
港元 買賣基金單位 | 人民幣 買賣基金單位 | 美元 買賣基金單位 | |
---|---|---|---|
上市交易所 | 香港聯交所-主板 | 香港聯交所-主板 | 香港聯交所-主板 |
開始交易日期 | 2022年11月10日 | 2022年11月10日 | 2022年11月10日 |
股份代號 | 3403 | 83403 | 9403 |
每手買賣單位數目 | 10個基金單位 | 10個基金單位 | 10個基金單位 |
交易貨幣 | 港元 | 人民幣 | 美元 |
SEDOL 代號 | BMDLHF7 | BMDLHG8 | BMDLHH9 |
Reuters 代號 | 3403.HK | 83403.HK | 9403.HK |
ISIN 代號 | HK0000873676 | HK0000873684 | HK0000873692 |
彭博代碼 | 3403 HK | 83403 HK | 9403 HK |
彭博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 3403NAV | 83403NAV | 9403NAV |
彭博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 3403IV | 83403IV | 9403IV |
彭博已發行股份 | 3403SHO | 83403SHO | 9403SHO |
指數 | 恒指ESG增強指數 |
指數供應商 | 恒生指數有限公司 |
貨幣 | 港元 |
收市水平 | 4868.38 |
變動 | -2.67 |
變動 (%) | -0.05% |
指數類型 | 淨總收益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港幣櫃檯 | 人民幣櫃檯 | 美元櫃檯 |
---|---|---|
Flow Traders Hong Kong Limited | Flow Traders Hong Kong Limited | Flow Traders Hong Kong Limited |
匯豐證券經紀(亞洲)有限公司 | Jane Street Asia Trading Limited | Jane Street Asia Trading Limited |
Jane Street Asia Trading Limited | Optiver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 | Optiver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 |
Jump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 | ||
Optiver Trading Hong Kong Limited |
有關最新莊家名單,請參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網址 www.hkex.com.hk。
1 資料由資料供應商 ICE DATA 提供, 經許可使用。 ICE DATA 、其關聯公司、以及其各自的協力廠商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Factset Research System, Inc.) 否認任何和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和陳述, 包括針對特定目的或用途(包括指數資料和任何其中包含、相關或從中得出的資料)的適銷性或適用性的任何保證。 ICE DATA 、其關聯公司、或其各自的協力廠商供應商均不應對指數資料或其任何組成部份的充分性、準確性、及時性或完整性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因此指數資料及其所有組成部份在“原樣”的基礎上提供,並且使用風險自負。 ICE DATA 、其關聯公司、及其各自的協力廠商供應商不贊助、認可或推薦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或其任何產品或服務。
2 有關「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的計算由 ICE DATA 進行。
3 即日市場價格指華夏恒指ESG ETF於上述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取得之市場價格。
4 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産淨值會於香港聯交所開市時更新且僅供參考。以人民幣和美元厘定的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産淨值由以港幣厘定的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産淨值乘以ICE DATA提供的實時匯率計算。由於以港幣厘定的即日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産淨值不會在相關股票市場收市時予以更新,故於有關期間以港幣或美元厘定的估計每基金單位資産淨值的變動(如有)完全由匯率變動造成。
5 以人民幣和美元厘定的每基金單位收市資産淨值僅供參考。以人民幣和美元的每基金單位收市資産淨值由以港幣厘定的每基金單位正式收市資産淨值乘以由路透社於同一交易日下午2時正(香港時間)提供的匯率所計算。每基金單位收市資産淨值僅會在香港聯交所開市日更新。以港幣厘定的每基金單位正式收市資産淨值及以人民幣和美元厘定的每基金單位收市資産淨值之變動代表每基金單位資産淨值與上一個交易日^比較之變動,計算資産淨值的詳情請參閱基金章程。
6 以港幣、人民幣和美元買賣基金單位收市價之變動代表收市價與上一個香港聯交所開市日比較之變動。 收市價資料來源:彭博。
7 指數回報僅供說明用途,並不代表未來業績。指數回報並不反映任何管理收費、交易費用或開支。變動代表與上一個指數收市水平比較之變動。資料來源:恒生指數,彭博。
^“交易日”一般指(a)香港聯交所開市;及(b)編制及發佈指數的日期,詳情請參閱基金章程。
類別 | 貨幣 | 交易日期 | 每基金單位資產淨值 |
---|---|---|---|
港幣 | 港元 | 2024年12月20日 | 40.7715 |
美元 | 美元 | 2024年12月20日 | 5.2479 |
人民幣 | 人民幣 | 2024年12月20日 | 38.3499 |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並不表示將來基金回報,閣下可能將不會收回所有投資金額。基金表現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日曆年年底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對資產淨值計算,包括股息再投資。數字顯示在該日曆年本基金上升或下跌幅度。投資回報以股份類別(或ETF)的基礎貨幣計價,包括持續費用而不包括認購和贖回費用和在香港聨交所交易產生的費用(如適用)。如年內沒有顯示有關的業績表現,即代表當年沒有足夠資料用作提供業績表現之用。請參考基金概覽以瞭解股份類別的成立日期(或ETF的上市日期)。
持倉 | 比重 |
---|---|
騰訊控股 | 8.45 |
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7.61 |
友邦保險 | 7.56 |
中國平安 | 6.79 |
美團-W | 6.09 |
香港交易所 | 6.06 |
小米集團 | 5.7 |
匯豐控股 | 4.27 |
領展房產基金 | 3.22 |
新鴻基地產 | 3.07 |
全部的 | 58.82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基金持倉或有變化。鑒於四捨五入,持股清單所示的總和未必等於100%。本文件提供的資料為過往資料,只限作參考用途,不可作為未來表現的指引。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Asset Typs | 比重 |
---|---|
金融 | 31.89% |
非必需消費 | 27.15% |
通訊服務 | 13.64% |
房地產 | 11.83% |
資訊技術 | 7.78% |
醫療保健 | 3.56% |
工業 | 1.73% |
公用事業 | 1.11% |
必需消費 | 0.79%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跟蹤偏離度 (TD):
跟蹤偏離度是指在一段時間內,華夏恒指ESG ETF與其相關基準/指數之間回報的差異。
跟蹤誤差(TE):
跟蹤誤差衡量本基金跟蹤其相關基準/指數的一致性,以回報差異的波幅顯示(以標準差計算)。
滾動一年跟蹤偏離度 | -0.18% |
滾動一年跟蹤誤差^ | 0.19% |
跟蹤偏離度(2023) | -0.05%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
基⾦ | 指數(價格回報) | 指數(總回報) | |
---|---|---|---|
2023 | -17.524730805854% | -20.16% | -17.47421197550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TF上市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並不表示將來基金回報,閣下可能將不會收回所有投資金額。基金表現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日曆年年底基金單位資產淨值對資產淨值計算,包括股息再投資。數字顯示在該日曆年本基金上升或下跌幅度。投資回報以股份類別(或ETF)的基礎貨幣計價,包括持續費用而不包括認購和贖回費用和在香港聨交所交易產生的費用(如適用)。如年內沒有顯示有關的業績表現,即代表當年沒有足夠資料用作提供業績表現之用。請參考基金概覽以瞭解股份類別的成立日期(或ETF的上市日期)。
從資本中派息 | 記錄日期 | 分派日 | 貨幣 | 每基金单位分派金额 | 從可分派淨收入派息* (HKD) | 從資本中派息 |
---|---|---|---|---|---|---|
2024年12月18日 | 2024年12月19日 | 2024年12月31日 | HKD | 0.25 | 100% | 0% |
2024年09月20日 | 2024年09月23日 | 2024年09月30日 | HKD | 0.63 | 100% | 0% |
2024年06月19日 | 2024年06月20日 | 2024年06月28日 | HKD | 0.35 | 100% | 0% |
2024年03月19日 | 2024年03月20日 | 2024年03月28日 | HKD | 0.08 | 100% | 0% |
2023年12月18日 | 2023年12月19日 | 2023年12月29日 | HKD | 0.2 | 100% | 0% |
2023年09月20日 | 2023年09月21日 | 2023年09月29日 | HKD | 0.63 | 100% | 0% |
2023年06月20日 | 2023年06月21日 | 2023年06月30日 | HKD | 0.3 | 100% | 0% |
2023年03月22日 | 2023年03月23日 | 2023年03月31日 | HKD | 0.12 | 100% | 0% |
2022年12月19日 | 2022年12月20日 | 2022年12月30日 | HKD | 0.05 | 100% | 0% |
*“可派息淨收入”是指相關股份類別的淨投資收入(如扣除費用和成本後的投資收益和利息),其中包括根據未經審核管理帳目中已變現收益淨額(如有)。但是“可派息淨收入”並不包括未變現收益淨額。
本基金的派息分配由基金經理酌情決定。派息數字表示本基金已宣派及已支付的過往派息。
注意: 請注意正派息率並不代表正回報。投資者不應只按照以上派息表之資訊而作出任何投資決定。派息分配不能保證。投資者應詳細閱讀本基金有關銷售檔(包括產品資料概要)以獲得更多資料,包括產品的風險因素。派息僅以基準貨幣支付。基金單位持有人可能必須承擔與將此類分派從港幣轉換為美元或任何其他貨幣相關的費用。
文件名稱 | 日期 | 文件格式 |
---|---|---|
基金月報 - 2024年11月 | 29-11-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10月 | 31-10-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9月 | 30-09-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8月 | 30-08-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7月 | 31-07-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6月 | 28-06-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5月 | 31-05-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4月 | 30-04-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3月 | 28-03-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2月 | 29-02-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4年1月 | 31-01-2024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12月 | 29-12-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11月 | 30-11-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10月 | 31-10-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9月 | 30-09-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8月 | 31-08-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7月 | 31-07-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6月 | 30-06-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5月 | 31-05-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4月 | 30-04-2023 | PDF > |
基金月報 - 2023年3月 | 31-03-2023 | PDF > |
文件名稱 | 日期 | 文件格式 |
---|---|---|
2024半年度未經審核報告 | 14-08-2024 | PDF > |
2023年度報告 | 18-04-2024 | PDF > |
2023半年度未經審核報告 | 15-08-2023 | PDF > |
文件名稱 | 日期 | 文件格式 |
---|---|---|
公告 - 指數編制方法之變更及更新「營業日」之釋義 | 09-12-2024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3-12-2024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4-09-2024 | PDF > |
公告 - 2024半年度未經審核報告 | 14-08-2024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3-06-2024 | PDF > |
公告 - 2023年度報告 | 18-04-2024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4-03-2024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1-12-2023 | PDF > |
公告 - 將主要上市的外國公司納入恒指 ESG 增強指數及取消「香港」成份股數目上限 | 10-11-2023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5-09-2023 | PDF > |
公告 - MSCI中國A50互聯互通ETF及恆指ESG ETF引入非上市類別單位以及信託契據的變更 | 21-08-2023 | PDF > |
公告 - 2023半年度未經審核報告 | 15-08-2023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5-06-2023 | PDF > |
公告 - 信託契據的變更 | 12-05-2023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7-03-2023 | PDF > |
公告 - 分派公告 | 02-12-2022 | PDF > |
公告 - 指數編算總則的變更 | 22-11-2022 | PDF > |
公告 - 子基金的指示性資產淨值 | 09-11-2022 | PDF > |
投資涉及風險,包括可能損失本金。投資新興市場涉及其他風險,例如較高的市場波幅及較低的交易成交量,因此可能需要承受比投資成熟市場更易受損失的風險。請於投資前仔細考慮基金的投資目標、風險因素, 以及費用和支出。這些和其他資料記載于有關基金章程內,請於投資前仔細閱覽基金章程。華夏基金並非由指數供應商(只適用於ETF和指數基金)營辦、贊許、發行、銷售或推廣。有關指數供應商的詳情(包括任何免責聲明),請參閱相關華夏基金的發售文件。
資料來源:基金表現和指數資料(如適用)分別由華夏基金和相關指數供應商提供。
本網站由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編制,並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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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照香港法律予以解釋。香港法院擁有非排他的司法管轄權,可以審理和裁決任何可能由本條款引致的或與本條款有關的訴訟、起訴或訴訟程式,以及解決任何可能由本條款引致的或與本條款有關的爭端,依此,您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管轄。各方在此放棄在任何時間反對香港法院被任命為審理和裁決一切訴訟以及解決一切爭端的法院之權利,並同意不會提出香港法院並非方便或合適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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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保存的個人資料類別
我們所保存的客戶資料可能包括以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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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的姓名及地址、職業、聯絡詳情、出生日期、身份証號碼或護照號碼;
·
客戶的現時僱主、職位性質、有關入息;
·
客戶的財務狀況詳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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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客戶在正常業務關係中獲得的資料,如投資選擇、帳戶價值及結餘等。
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客戶的個人資料可能會用作下列用途:
·
為客戶提供日常的服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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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華夏香港的投資產品或服務;
·
維持統計數據及用作產品及市場研究資料庫;
·
在獲得閣下明確的書面同意的前提下,向閣下推廣任何公司/任何除華夏香港以外其他公司的金融及/或投資產品或服務;
·
遵守有關法律及規則;及
·
其他與任何上述有關的用途。
個人資料的轉移
華夏香港對所持有客戶的個人資料會嚴格保密,但有關資料可能轉移予以下的人士(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內或之外)作為上述所載的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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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務上向華夏香港提供行政、電訊、電腦、市場推廣、專業服務或其他任何服務的代理、承包商、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或華夏香港所屬集團旗下的任何成員公司;
·
根據華夏香港或成員公司所需遵守的法律要求,或按監管機構或其他主管機構要求華夏香港或成員公司需遵守的指引,華夏香港因而有責任要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士;
·
任何華夏香港的實際或潛在承讓人或華夏香港所持客戶權益的參與人、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
任何已向華夏香港承諾保密責任的人士或法團。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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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有權 (i)知道我們是否保存有閣下的任何個人資料;(ii)要求我們提供我們所保存的該等資料的副本;及 (iii)要求更正我們所保存的該等資料。如閣下希望查閱及/或更正我們所保存的閣下的個人資料,請致函以下地址。根據私隱條例規定,我們可能會為辦理閣下個人資料記錄的查詢收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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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合規主管
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中銀大廈37樓
香港花園道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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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所刊載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對基金的任何份額的投資邀約,也不構成對於任何證券的買賣或進行任何買賣交易的投資建議。在使用本網站所載資料以前,閣下鬚根據個人狀况,確定任何投資、證券或策略是否合適閣下;如有須要,閣下應諮詢獨立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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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即將進入的網站中所刊載的基金均未獲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授權在香港公開市場發售。該網站所刊載基金的任何信息僅提供予專業投資者,您必須被列爲專業投資者才能進入該網站。專業投資者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第1條定義。如果您對您的投資者分類有疑問,請於進入網站前聯絡華夏基金(香港)查詢或諮詢您的財務或法律顧問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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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香港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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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單位價格可升亦可跌,基金過往業績並不表示將來的回報。基金的價值可能會非常波動,並可能於短時間內大幅下跌,閣下亦可能損失全數投資金 額。有關基金的投資經常涉及投資國際市場。除一般投資風險外,國際投資亦會因貨幣價值的不利波動,公認會計原則的差异或其他國家的經濟或政治局勢動蕩而承 受損失全部或任何部分資金的風險。投資新興市場亦會增加其他風險,例如市場波動加劇及交投可能淡靜。有關基金可能使用或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在作出任何投 資决定之前,請閣下仔細閱讀基金之銷售說明書和産品資料概要,以瞭解有關基金之詳情及風險因素。
被禁止之用途
除本條款另有聲明或經華夏基金(香港)書面明示授權外,閣下不得:
責任限制
華夏基金(香港)已盡其所知及所信,使本網站所載資料在發布之時爲真實準確;但華夏基金(香港)並不聲明或保證(不論明示或暗示)有關本網站中所載資訊及數 據的準確性及完備性。華夏香港,其聯屬機構,董事,高級職員及雇員對此網站所提供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並不負有相關責任,亦並不會對任何源自於或有關於(i)使用本網站提供的資訊和(ii)系統運行中斷或故障,數據傳輸延遲,計算機病毒或綫路或系統故障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費用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交易損失或任何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引致的損害賠償)。
商標、版權和其他知識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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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止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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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會對他人對本網站的使用造成幹擾的方式使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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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華夏香港」或任何華夏香港商標或其主管人員的姓名或任何上述的變體,包括進元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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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可能造成與華夏香港有聯屬關係、贊助關係或認許關係之印象的方式使用本網站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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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區和管轄法律
本條款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照香港法律予以解釋。香港法院擁有非排他的司法管轄權,可以審理和裁決任何可能由本條款引致的或與本條款有關的訴訟、起訴或訴訟程式,以及解決任何可能由本條款引致的或與本條款有關的爭端,依此,您同意服從香港法院的管轄。各方在此放棄在任何時間反對香港法院被任命為審理和裁決一切訴訟以及解決一切爭端的法院之權利,並同意不會提出香港法院並非方便或合適的法院。
私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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