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公募基金
A类:每年0.30%、I类:每年0.15%、F类:每年0.60%
截至2024年11月29日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损失本金。过往表现并不代表未来业绩。投资华夏人民币货币ETF(「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参阅基金章程,包括细阅风险因素。阁下不应仅依赖本资料作出投资决定。请注意: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本基金并不寻求追踪任何指数。由于投资选择,本基金可能无法达致其投资目标。
•购买本基金的基金单位不同于将资金存入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本基金不保证偿还本金。
•投资于中国内地有更大的政治、社会、税收、经济、外汇、流动性、监管、托管和高波动等风险。
•本基金在大中华区面临集中风险,且与基础广泛的基金相比,波幅可能更大。
•本基金面临固定收益和债务工具投资风险,包括短期固定收益和债务工具风险、信用、交易对手、波动性、流动性、利率、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下调、估值、结算、主权债务风险和“点心”债券市场风险。
•银行存款须面临相关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且可能在某些制度下不受任何存款保障计划保障。
•本基金面临与 QFI 制度相关的风险,例如规则和规定的变更、QFI 撤销/终止、禁止交易、资金汇回限制、QFI 托管人/经纪人违约。
•本基金面临与中国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及债券通相关的风险,如暂停交易、监管、波动性、流动性、结算及交易对手风险。
•上市和非上市类别遵循不同的定价和交易安排。由于费用和成本不同,每个类别的每单位资产净值可能会有所不同。联交所适用于二级市场的上市类别交易时间与一级市场的上市类别或非上市类别的交易截止时间也不同。
•上市类别基金单位以当日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而非上市类别基金单位则通过中介机构根据交易日结束的日终资产净值出售。非上市类别的投资者可以按资产净值赎回其单位,而二级市场上市类别的投资者只能按现行市场价格卖出,并且可能必须以大幅折价退出本基金。非上市类别的投资者与上市类别的投资者相比可能处于优势或劣势。
•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目前不可自由兑换,并受到外汇管制政策和汇出限制。非人民币投资者面临外汇风险。
•联交所上市类别单位的交易价格受基金单位供求等市场因素驱动。因此,这些单位的交易价格可能较本基金资产净值大幅溢价或折让。
•如果柜台间单位之间的基金单位转让暂停,投资者将只能在相关柜台交易其基金单位。每个柜台交易的单位在香港联交所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因为投资者在香港联交所买卖以人民币买卖基金单位时,可能比以港币买卖单位支付更多或收取更少,反之亦然。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A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人民币 10 |
最低赎回额 | 人民币 10 |
发行日期 | 2024年02月16日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HK0000921848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人民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30% |
最低持有量 | 人民币 1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CAMCMAR HK Equity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A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港币 10 |
最低赎回额 | 港币 1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港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30% |
最低持有量 | 港币 1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A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港币 10 |
最低赎回额 | 港币 1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港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30% |
最低持有量 | 港币 1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A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美元10 |
最低赎回额 | 美元1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美元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30% |
最低持有量 | 美元1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A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美元10 |
最低赎回额 | 美元1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美元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30% |
最低持有量 | 美元1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F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人民币 1 |
最低赎回额 | 人民币 1 |
发行日期 | 2024年01月05日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HK0000921855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人民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60% |
最低持有量 | 人民币 1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CAMCMFR HK Equity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F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港币 1 |
最低赎回额 | 港币 1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港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60% |
最低持有量 | 港币 1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F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港币 1 |
最低赎回额 | 港币 1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港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60% |
最低持有量 | 港币 1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F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美元1 |
最低赎回额 | 美元1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美元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60% |
最低持有量 | 美元1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F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美元1 |
最低赎回额 | 美元1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美元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60% |
最低持有量 | 美元1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I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人民币 10,000 |
最低赎回额 | 人民币 10,000 |
发行日期 | 2023年10月10日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HK0000921863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人民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15% |
最低持有量 | 人民币 10,00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CAMCMIR HK Equity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I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港币 10,000 |
最低赎回额 | 港币 10,00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港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15% |
最低持有量 | 港币 10,00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I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港币 10,000 |
最低赎回额 | 港币 10,00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港币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15% |
最低持有量 | 港币 10,00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I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美元1,000 |
最低赎回额 | 美元1,00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美元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15% |
最低持有量 | 美元1,00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资产类别 | 货币 |
类别 | I 类 |
交易频率 | 每日 |
认购费 | 最高为3% |
转换费 | 最高为5% |
最低认购额 | 美元1,000 |
最低赎回额 | 美元1,000 |
发行日期 | 暂未发行 |
行政管理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ISIN 编码 | - |
注册地 | 香港 |
基准货币 | 人民币 |
股份类别货币 | 美元 |
赎回费 | 无 |
管理费 | 每年 0.15% |
最低持有量 | 美元1,000 |
分派政策 | 将不会宣派或分派股息 |
托管人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彭博编码 | -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类别 | 货币 | 交易日期 | 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
---|---|---|---|
I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人民币 | 2024年12月20日 | 103.1410 |
A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人民币 | 2024年12月20日 | 101.9498 |
A 类港元基金单位 | 港元 | - | - |
A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港元 | - | - |
A 类美元基金单位 | 美元 | - | - |
A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美元 | - | - |
F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人民币 | 2024年12月20日 | 101.9630 |
F 类港元基金单位 | 港元 | - | - |
F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港元 | - | - |
F 类美元基金单位 | 美元 | - | - |
F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美元 | - | - |
I 类港元基金单位 | 港元 | - | - |
I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港元 | - | - |
I 类美元基金单位 | 美元 | - | - |
I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美元 | - | - |
类别 | 7日年化收益率 |
---|---|
I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2.36% |
A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2.21% |
F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1.90% |
类别 | I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A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A 类港元基金单位 | A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A 类美元基金单位 | A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F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F 类港元基金单位 | F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F 类美元基金单位 | F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I 类港元基金单位 | I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I 类美元基金单位 | I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
本年至今 | +2.3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年 | +2.5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成立起 | +3.01% | +1.83% | - | - | - | - | +1.86%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4年11月29日
类别 | I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A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A 类港元基金单位 | A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A 类美元基金单位 | A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F 类人民币基金单位 | F 类港元基金单位 | F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F 类美元基金单位 | F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I 类港元基金单位 | I 类港元基金对冲单位 | I 类美元基金单位 | I 类美元基金对冲单位 |
---|
截至2023年12月29日
如某单位类别没有显示有关价格及业绩表现,即代表该单位类别暂时没有投资人。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业绩并不表示将来基金回报,阁下可能将不会收回所有投资金额。基金表现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日历年年底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对资产净值计算,不包括股息再投资。数字显示在该日历年本基金上升或下跌幅度。投资回报以股份类别(或ETF)的基础货币计价,包括持续费用而不包括认购和赎回费用和在香港聨交所交易产生的费用(如适用)。如年内没有显示有关的业绩表现,即代表当年没有足够数据用作提供业绩表现之用。请参考基金概览以了解股份类别的成立日期(或ETF的上市日期)。
持仓 | 比重 |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80000000 to 13 Feb 25 at 2.6% | 2.42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50216186.34 to 14 Jan 25 at 2.1% | 1.52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50200000 to 06 Jan 25 at 3.12% | 1.52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50000000 to 03 Jan 25 at 2.12% | 1.51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50000000 to 19 Feb 25 at 3.45% | 1.51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50000000 to 31 Dec 24 at 3% | 1.51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49648500 to 12 Feb 25 at 2.7% | 1.5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39500000 to 04 Mar 25 at 2.98% | 1.19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35013611.11 to 15 Jan 25 at 2.15% | 1.06 |
CNH - Yuan Renminbi RepDeposit of 30074750 to 24 Dec 24 at 3.12% | 0.91 |
全部的 | 14.65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基金持仓或有变化。鉴于四舍五入,持股列表所示的总和未必等于100%。本文件提供的数据为过往数据,只限作参考用途,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引。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Asset Typs | 比重 |
---|
截至2024年12月20日
Tracking Difference (TD):
Tracking difference is the retur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TF and its underlying benchmark/ index ove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Tracking Error (TE):
Tracking error measures how consistently the ETF follows its benchmark/ index. It is the volatility (measured by standard deviation) of that return difference.
Overview
Tracking Difference (TD):
Tracking difference is the retur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TF and its underlying benchmark/ index ove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Tracking Error (TE):
Tracking error measures how consistently the ETF follows its benchmark/ index. It is the volatility (measured by standard deviation) of that return difference.
Tracking Difference (TD):
Tracking difference is the retur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ETF and its underlying benchmark/ index over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Tracking Error (TE):
Tracking error measures how consistently the ETF follows its benchmark/ index. It is the volatility (measured by standard deviation) of that return difference.
^TE is measured by the standard deviation of the daily TD. The standard deviation is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daily TD over the rolling one year period. # Rolling 1-Year TD is the rolling 1-year actual average daily tracking difference.
^TE is measured by the standard deviation of the daily TD. The standard deviation is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daily TD over the rolling one year period. # Rolling 1-Year TD is the rolling 1-year actual average daily tracking difference.
文件名稱 | 日期 | 文件格式 |
---|---|---|
基金月报 - 2024年10月 | 31-10-2024 | PDF > |
基金月报 - 2024年9月 | 30-09-2024 | PDF > |
基金月报 - 2024年8月 | 30-08-2024 | PDF > |
基金月报 - 2024年7月 | 31-07-2024 | PDF > |
基金月报 - 2024年6月 | 28-06-2024 | PDF > |
基金月报 - 2024年5月 | 31-05-2024 | PDF > |
基金月报 - 2024年4月 | 30-04-2024 | PDF > |
注意:S 类基金单位可供以下类别的投资者认购:i. 其相关投资者可能以其他方式被重复收取费用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互惠基金或基金中的基金(可能由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士管理)的投资者;ii. 在认购时,经理人或其附属机构的现任雇员,不通过任何分销管道直接提交交易指令;以及 iii. 获香港监管机构认可或受其他司法管辖区规管的退休金计划。如需更多詳細資訊,請通過電子郵件聯繫華夏基金(香港):[email protected]。
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新兴市场涉及其他风险,例如较高的市场波幅及较低的交易成交量,因此可能需要承受比资成熟市场更易受损失的风险。请于投资前仔细考虑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因素, 以及费用和支出。这些和其他资料记载于有关基金章程内,请于投资前仔细阅览基金章程。华夏基金并非由指数供应商(只适用于跟踪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和非上市指数基金)营办、赞许、发行、销售或推广。有关指数供应商的详情(包括任何免责声明),请参阅相关华夏基金的发售文件。
资料来源:基金表现和指数数据(如适用)分别由华夏基金和相关指数供应商提供。
本网站由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编制,并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
Remarks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 Aenean commodo ligula eget dolor. Aenean massa. Cum sociis natoque penatibus et magnis dis parturient montes, nascetur ridiculus mus. Donec quam felis, ultricies nec, pellentesque eu, pretium quis, sem. Nulla consequat massa quis enim. Donec pede justo, fringilla vel, aliquet nec, vulputate eget, arcu.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 Aenean commodo ligula eget dolor. Aenean massa. Cum sociis natoque penatibus et magnis dis parturient montes, nascetur ridiculus mus. Donec quam felis, ultricies nec, pellentesque eu, pretium quis, sem. Nulla consequat massa quis enim. Donec pede justo, fringilla vel, aliquet nec, vulputate eget, arcu.
在阁下于本网站www.chinaamc.com.hk 注册或使用本网站中所刊载的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此条款及细则(「条款」)。当您点击「同意」按钮,即代表阁下同意接受本文所列出的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任何本文所列的条款,则您不是这些服务的授权用户,不应使用本网站;请点击「不同意」按钮,并离开本网站。
条款及细则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华夏香港」)是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监管的公司。本网站由华夏香港编制及拥有,包含华夏香港的有关资讯及华夏香港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资讯。本网站所载之内容并未经证监会审阅。
本网站所刊载资讯仅供参考之用。有关基金资讯仅限于提供予非属美国人士的香港居民。如果阁下为个人投资者,则阁下确认您为香港居民。有关基金资讯亦不拟提供予置身于或居住于在法律上禁止该等资讯使用或发布之地区的人士使用。就任何不获授权进行分销或要约的司法管辖区,本网站所载资料并不构成在该地区的任何分销、买卖的要约,或促使买卖的要约。在继续阅读本文所含资讯前,非香港投资者有责任遵守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及法规。若阁下继续浏览本网站,则阁下会被视为您确认已经理解并接受了本部分条款的限制。
本网站所刊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基金的任何份额的投资邀约,也不构成对于任何证券的买卖或进行任何买卖交易的投资建议。在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以前,阁下须根据个人状况,确定任何投资、证券或策略是否合适阁下;如有须要,阁下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投资涉及风险,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基金过往业绩并不表示将来的回报。基金的价值可能会非常波动,并可能于短时间内大幅下跌,阁下亦可能损失全数投资金额。有关基金的投资经常涉及投资国际市场。除一般投资风险外,国际投资亦会因货币价值的不利波动,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或其他国家的经济或政治局势动荡而承受损失全部或任何部分资金的风险。投资新兴市场亦会增加其他风险,例如市场波动加剧及交投可能淡静。有关基金可能使用或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请阁下仔细阅读基金之销售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了解有关基金之详情及风险因素。
若有关基金的投资目的是追踪某一指数,该有关基金并不由相关指数的供应商赞助、认可、发行、售卖或推广。这些公司亦不会为投资有关基金的适当性做出任何陈述。指数回报仅用于说明目的,不代表实际的基金表现。指数表现回报并无计任何管理费用、交易费用或开支。指数不受管理,而任何人士均无法直接投资于指数。
被禁止之用途
除本条款另有声明或经华夏香港书面明示授权外,阁下不得:
·
以可能对华夏香港伺服器或任何连接至华夏香港伺服器的网络造成损害或过重负担的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因所有伺服器的承载力有限且供多人使用;
·
以任何会对他人对本网站的使用造成干扰的方式使用本网站;
·
将「华夏香港」或任何华夏香港商标或其主管人员的姓名或任何上述的变体,包括进元标签 – 一种隐藏的文本元素当中;
·
未经华夏香港允许,通过链接或其他方式,使用任何网络机器人、网络爬虫、智慧代理、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操作以搜索、监控或复制本网站或本网站所载之报告、数据、资讯、内容、软件、产品服务,或任何载于、产生于或获得于本网站的其他材料(统称「材料」),惟通常使用的第三方网络浏览器不经上述允许便可使用;或者
·
以任何可能造成与华夏香港有联属关系、赞助关系或认许关系之印象的方式使用本网站或材料。
责任限制
华夏香港已尽其所知及所信,使本网站所载资料在发布之时为真实准确;但华夏香港并不声明或保证(不论明示或暗示)有关本网站中所载资讯及数据的准确性及完备性。华夏香港,其联属机构,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对此网站所提供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并不负有相关责任,亦并不会对任何源自于或有关于(i)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资讯和(ii)系统运行中断或故障,数据传输延迟,计算机病毒或线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交易损失或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引致的损害赔偿)。
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本网站所含之版权、商标及类似权益及资讯均为华夏香港及其联署机构所拥有或注册。因此,本网站中的任何资讯或内容均不得复制、分发及发布。
司法管辖区和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香港法律管辖,并依照香港法律予以解释。香港法院拥有非排他的司法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决任何可能由本条款引致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诉讼、起诉或诉讼程式,以及解决任何可能由本条款引致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争端,依此,您同意服从香港法院的管辖。各方在此放弃在任何时间反对香港法院被任命为审理和裁决一切诉讼以及解决一切争端的法院之权利,并同意不会提出香港法院并非方便或合适的法院。
私隐声明
我们明白客户及网站访客对于私隐资讯的重视。以下资料旨在帮助阁下了解关于本网站收集资料的守则。
通过浏览本网站,阁下同意本私隐声明所阐述的守则。若阁下不同意本守则,请停止使用本网站。
华夏香港了解个人资讯对于我们的业务发展及尊重客户私隐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致力确保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规定。华夏香港的每位雇员必须遵守我们对处理个人资讯的隐私承诺。为了进一步加强所有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只有经授权的员工方可获准访问公司收集到的个人资讯;且该访问亦仅限于因业务需要而访问个人资讯以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人员。
订立本私隐声明的目的旨在确立华夏香港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原则的政策及实务。并告知阁下在私隐条例下有关我们的责任及阁下的权利。
所保存的个人资料类别
我们所保存的客户资料可能包括以下类别:
·
客户的姓名及地址、职业、联络详情、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客户的现时雇主、职位性质、有关入息;
·
客户的财务状况详情;及
·
我们与客户在正常业务关系中获得的资料,如投资选择、帐户价值及结余等。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客户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作下列用途:
·
为客户提供日常的服务运作;
·
推广华夏香港的投资产品或服务;
·
维持统计数据及用作产品及市场研究资料库;
·
在获得阁下明确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向阁下推广任何公司/任何除华夏香港以外其他公司的金融及/或投资产品或服务;
·
遵守有关法律及规则;及
·
其他与任何上述有关的用途。
个人资料的转移
华夏香港对所持有客户的个人资料会严格保密,但有关资料可能转移予以下的人士(不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内或之外)作为上述所载的任何用途:
·
在业务上向华夏香港提供行政、电讯、电脑、市场推广、专业服务或其他任何服务的代理、承包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或华夏香港所属集团旗下的任何成员公司;
·
根据华夏香港或成员公司所需遵守的法律要求,或按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要求华夏香港或成员公司需遵守的指引,华夏香港因而有责任要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士;
·
任何华夏香港的实际或潜在承让人或华夏香港所持客户权益的参与人、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
任何已向华夏香港承诺保密责任的人士或法团。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华夏香港无论何时均致力于确保所有收集及处理的个人资料皆准确无误。为协助我们达致此承诺,如阁下的个人资料已作出更改或发现我们所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不正确,请尽快与我们联络。
阁下的权利
阁下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并非法定规定。然而,除非我们获得阁下的必要的个人资料或资讯,否则我们将无法向阁下提供阁下可能需要的服务及产品。
阁下有权 (i)知道我们是否保存有阁下的任何个人资料;(ii)要求我们提供我们所保存的该等资料的副本;及 (iii)要求更正我们所保存的该等资料。如阁下希望查阅及/或更正我们所保存的阁下的个人资料,请致函以下地址。根据私隐条例规定,我们可能会为办理阁下个人资料记录的查询收取合理费用。
如阁下不希望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用途,请致函以下地址以通知我们:
法律及合规主管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中银大厦37楼
香港花园道1号
当您点击「同意」按钮,将进入华夏基金(香港)发行的其他产品的网站,以及代表阁下同意接受本文所列出的条款的约束。本网站仅供(i)香港专业投资者;或(ii)拥有使用资格的非香港投资者进入。如果您并不属于上述的投资者类别或不同意任何本文所列的条款,请点击「不同意」按钮,并离开本网站。
阁下现正离开香港区网站。阁下将进入不同国家的网站,且该网站仅供资讯用途。若任何人士置身或居住的司法管辖区,发布或提供该网站(不论基于该人士的国籍, 居籍,居住地或其他原因)属禁止或违反当地法律或规例,或导致华夏集团或旗下公司受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注册或许可证规管,该网站均不意向亦不允许该人士进 入。
本网站所刊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基金的任何份额的投资邀约,也不构成对于任何证券的买卖或进行任何买卖交易的投资建议。在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以前,阁下须根据个人状况,确定任何投资、证券或策略是否合适阁下;如有须要,阁下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对于香港投资者
阁下即将进入的网站中所刊载的基金均未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授权在香港公开市场发售。该网站所刊载基金的任何信息仅提供予专业投资者,您必须被列为专业投资者才能进入该网站。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定义。如果您对您的投资者分类有疑问,请于进入网站前联络华夏基金(香港)查询或咨询您的财务或法律顾问以了解。
通过点击以下的「同意」按钮,阁下同意被列为专业投资者。
对于非香港投资者
阁下有责任取得该司法管辖区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许可证、核查及/或注册登记,和了解及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 以通过以下连结进入不同国家网站或使用该网站内所含资料。
通过点击以下的「同意」按钮,阁下同意您于进入网站前已获得所有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已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
投资风险
投 资涉及风险,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基金过往业绩并不表示将来的回报。基金的价值可能会非常波动,并可能于短时间内大幅下跌,阁下亦可能损失全数投资金 额。有关基金的投资经常涉及投资国际市场。除一般投资风险外,国际投资亦会因货币价值的不利波动,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或其他国家的经济或政治局势动荡而承 受损失全部或任何部分资金的风险。投资新兴市场亦会增加其他风险,例如市场波动加剧及交投可能淡静。有关基金可能使用或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在作出任何投 资决定之前,请阁下仔细阅读基金之销售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了解有关基金之详情及风险因素。
被禁止之用途
除本条款另有声明或经华夏基金(香港)书面明示授权外,阁下不得:
责任限制
华夏基金(香港)已尽其所知及所信,使本网站所载资料在发布之时为真实准确;但华夏基金(香港)并不声明或保证(不论明示或暗示)有关本网站中所载资讯及数 据的准确性及完备性。华夏香港,其联属机构,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对此网站所提供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并不负有相关责任,亦并不会对任何源自于或有关于(i)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资讯和(ii)系统运行中断或故障,数据传输延迟,计算机病毒或线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交易损失或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引致的损害赔偿)。
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本网站所含之版权、商标及类似权益及资讯均为华夏基金(香港)及其联署机构所拥有或注册。因此,本网站中的任何资讯或内容均不得复制、分发及发布。
在阁下于本网站www.chinaamc.com.hk 注册或使用本网站中所刊载的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此条款及细则(「条款」)。当您点击「同意」按钮,即代表阁下同意接受本文所列出的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任何本文所列的条款,则您不是这些服务的授权用户,不应使用本网站;请点击「不同意」按钮,并离开本网站。
条款及细则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华夏香港」)是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监管的公司。本网站由华夏香港编制及拥有,包含华夏香港的有关资讯及华夏香港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资讯。本网站所载之内容并未经证监会审阅。
本网站所刊载资讯仅供参考之用。有关基金资讯仅限于提供予非属美国人士的香港居民。如果阁下为个人投资者,则阁下确认您为香港居民。有关基金资讯亦不拟提供予置身于或居住于在法律上禁止该等资讯使用或发布之地区的人士使用。就任何不获授权进行分销或要约的司法管辖区,本网站所载资料并不构成在该地区的任何分销、买卖的要约,或促使买卖的要约。在继续阅读本文所含资讯前,非香港投资者有责任遵守其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及法规。若阁下继续浏览本网站,则阁下会被视为您确认已经理解并接受了本部分条款的限制。
本网站所刊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基金的任何份额的投资邀约,也不构成对于任何证券的买卖或进行任何买卖交易的投资建议。在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以前,阁下须根据个人状况,确定任何投资、证券或策略是否合适阁下;如有须要,阁下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投资涉及风险,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基金过往业绩并不表示将来的回报。基金的价值可能会非常波动,并可能于短时间内大幅下跌,阁下亦可能损失全数投资金额。有关基金的投资经常涉及投资国际市场。除一般投资风险外,国际投资亦会因货币价值的不利波动,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或其他国家的经济或政治局势动荡而承受损失全部或任何部分资金的风险。投资新兴市场亦会增加其他风险,例如市场波动加剧及交投可能淡静。有关基金可能使用或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请阁下仔细阅读基金之销售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了解有关基金之详情及风险因素。
若有关基金的投资目的是追踪某一指数,该有关基金并不由相关指数的供应商赞助、认可、发行、售卖或推广。这些公司亦不会为投资有关基金的适当性做出任何陈述。指数回报仅用于说明目的,不代表实际的基金表现。指数表现回报并无计任何管理费用、交易费用或开支。指数不受管理,而任何人士均无法直接投资于指数。
被禁止之用途
除本条款另有声明或经华夏香港书面明示授权外,阁下不得:
·
以可能对华夏香港伺服器或任何连接至华夏香港伺服器的网络造成损害或过重负担的任何方式使用本网站,因所有伺服器的承载力有限且供多人使用;
·
以任何会对他人对本网站的使用造成干扰的方式使用本网站;
·
将「华夏香港」或任何华夏香港商标或其主管人员的姓名或任何上述的变体,包括进元标签 – 一种隐藏的文本元素当中;
·
未经华夏香港允许,通过链接或其他方式,使用任何网络机器人、网络爬虫、智慧代理、其他自动设备,或手动操作以搜索、监控或复制本网站或本网站所载之报告、数据、资讯、内容、软件、产品服务,或任何载于、产生于或获得于本网站的其他材料(统称「材料」),惟通常使用的第三方网络浏览器不经上述允许便可使用;或者
·
以任何可能造成与华夏香港有联属关系、赞助关系或认许关系之印象的方式使用本网站或材料。
责任限制
华夏香港已尽其所知及所信,使本网站所载资料在发布之时为真实准确;但华夏香港并不声明或保证(不论明示或暗示)有关本网站中所载资讯及数据的准确性及完备性。华夏香港,其联属机构,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对此网站所提供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并不负有相关责任,亦并不会对任何源自于或有关于(i)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资讯和(ii)系统运行中断或故障,数据传输延迟,计算机病毒或线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交易损失或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引致的损害赔偿)。
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本网站所含之版权、商标及类似权益及资讯均为华夏香港及其联署机构所拥有或注册。因此,本网站中的任何资讯或内容均不得复制、分发及发布。
司法管辖区和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香港法律管辖,并依照香港法律予以解释。香港法院拥有非排他的司法管辖权,可以审理和裁决任何可能由本条款引致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诉讼、起诉或诉讼程式,以及解决任何可能由本条款引致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争端,依此,您同意服从香港法院的管辖。各方在此放弃在任何时间反对香港法院被任命为审理和裁决一切诉讼以及解决一切争端的法院之权利,并同意不会提出香港法院并非方便或合适的法院。
私隐声明
我们明白客户及网站访客对于私隐资讯的重视。以下资料旨在帮助阁下了解关于本网站收集资料的守则。
通过浏览本网站,阁下同意本私隐声明所阐述的守则。若阁下不同意本守则,请停止使用本网站。
华夏香港了解个人资讯对于我们的业务发展及尊重客户私隐权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致力确保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规定。华夏香港的每位雇员必须遵守我们对处理个人资讯的隐私承诺。为了进一步加强所有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只有经授权的员工方可获准访问公司收集到的个人资讯;且该访问亦仅限于因业务需要而访问个人资讯以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人员。
订立本私隐声明的目的旨在确立华夏香港全力执行及遵守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原则的政策及实务。并告知阁下在私隐条例下有关我们的责任及阁下的权利。
所保存的个人资料类别
我们所保存的客户资料可能包括以下类别:
·
客户的姓名及地址、职业、联络详情、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客户的现时雇主、职位性质、有关入息;
·
客户的财务状况详情;及
·
我们与客户在正常业务关系中获得的资料,如投资选择、帐户价值及结余等。
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客户的个人资料可能会用作下列用途:
·
为客户提供日常的服务运作;
·
推广华夏香港的投资产品或服务;
·
维持统计数据及用作产品及市场研究资料库;
·
在获得阁下明确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向阁下推广任何公司/任何除华夏香港以外其他公司的金融及/或投资产品或服务;
·
遵守有关法律及规则;及
·
其他与任何上述有关的用途。
个人资料的转移
华夏香港对所持有客户的个人资料会严格保密,但有关资料可能转移予以下的人士(不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内或之外)作为上述所载的任何用途:
·
在业务上向华夏香港提供行政、电讯、电脑、市场推广、专业服务或其他任何服务的代理、承包商、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或华夏香港所属集团旗下的任何成员公司;
·
根据华夏香港或成员公司所需遵守的法律要求,或按监管机构或其他主管机构要求华夏香港或成员公司需遵守的指引,华夏香港因而有责任要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士;
·
任何华夏香港的实际或潜在承让人或华夏香港所持客户权益的参与人、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
任何已向华夏香港承诺保密责任的人士或法团。
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华夏香港无论何时均致力于确保所有收集及处理的个人资料皆准确无误。为协助我们达致此承诺,如阁下的个人资料已作出更改或发现我们所持有阁下的个人资料并不正确,请尽快与我们联络。
阁下的权利
阁下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并非法定规定。然而,除非我们获得阁下的必要的个人资料或资讯,否则我们将无法向阁下提供阁下可能需要的服务及产品。
阁下有权 (i)知道我们是否保存有阁下的任何个人资料;(ii)要求我们提供我们所保存的该等资料的副本;及 (iii)要求更正我们所保存的该等资料。如阁下希望查阅及/或更正我们所保存的阁下的个人资料,请致函以下地址。根据私隐条例规定,我们可能会为办理阁下个人资料记录的查询收取合理费用。
如阁下不希望个人资料用作直接促销用途,请致函以下地址以通知我们:
法律及合规主管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中银大厦37楼
香港花园道1号
当您点击「同意」按钮,将进入华夏基金(香港)发行的其他产品的网站,以及代表阁下同意接受本文所列出的条款的约束。本网站仅供(i)香港专业投资者;或(ii)拥有使用资格的非香港投资者进入。如果您并不属于上述的投资者类别或不同意任何本文所列的条款,请点击「不同意」按钮,并离开本网站。
阁下现正离开香港区网站。阁下将进入不同国家的网站,且该网站仅供资讯用途。若任何人士置身或居住的司法管辖区,发布或提供该网站(不论基于该人士的国籍, 居籍,居住地或其他原因)属禁止或违反当地法律或规例,或导致华夏集团或旗下公司受该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注册或许可证规管,该网站均不意向亦不允许该人士进 入。
本网站所刊载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基金的任何份额的投资邀约,也不构成对于任何证券的买卖或进行任何买卖交易的投资建议。在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以前,阁下须根据个人状况,确定任何投资、证券或策略是否合适阁下;如有须要,阁下应咨询独立专业意见。
对于香港投资者
阁下即将进入的网站中所刊载的基金均未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授权在香港公开市场发售。该网站所刊载基金的任何信息仅提供予专业投资者,您必须被列为专业投资者才能进入该网站。专业投资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第1部第1条定义。如果您对您的投资者分类有疑问,请于进入网站前联络华夏基金(香港)查询或咨询您的财务或法律顾问以了解。
通过点击以下的「同意」按钮,阁下同意被列为专业投资者。
对于非香港投资者
阁下有责任取得该司法管辖区所有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许可证、核查及/或注册登记,和了解及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 以通过以下连结进入不同国家网站或使用该网站内所含资料。
通过点击以下的「同意」按钮,阁下同意您于进入网站前已获得所有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已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例及规例。
投资风险
投 资涉及风险,基金单位价格可升亦可跌,基金过往业绩并不表示将来的回报。基金的价值可能会非常波动,并可能于短时间内大幅下跌,阁下亦可能损失全数投资金 额。有关基金的投资经常涉及投资国际市场。除一般投资风险外,国际投资亦会因货币价值的不利波动,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或其他国家的经济或政治局势动荡而承 受损失全部或任何部分资金的风险。投资新兴市场亦会增加其他风险,例如市场波动加剧及交投可能淡静。有关基金可能使用或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在作出任何投 资决定之前,请阁下仔细阅读基金之销售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以了解有关基金之详情及风险因素。
被禁止之用途
除本条款另有声明或经华夏基金(香港)书面明示授权外,阁下不得:
责任限制
华夏基金(香港)已尽其所知及所信,使本网站所载资料在发布之时为真实准确;但华夏基金(香港)并不声明或保证(不论明示或暗示)有关本网站中所载资讯及数 据的准确性及完备性。华夏香港,其联属机构,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对此网站所提供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并不负有相关责任,亦并不会对任何源自于或有关于(i)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资讯和(ii)系统运行中断或故障,数据传输延迟,计算机病毒或线路或系统故障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交易损失或任何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引致的损害赔偿)。
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本网站所含之版权、商标及类似权益及资讯均为华夏基金(香港)及其联署机构所拥有或注册。因此,本网站中的任何资讯或内容均不得复制、分发及发布。
Private Funds
ChinaAMC(HK) is uniquely positioned in the market which enables it to leverage its extensive knowledge, research capabilities and investment experience in China to deliver a range of high-value asset management or investment advisory services to institutional clients worldwide. To bridge overseas investors with China opportunities, ChinaAMC (HK) is committed to utilize its local expertise to capture enormous investment potentials in China.
The private fund products issued and managed by ChinaAMC (HK) include Cayman Islands registered funds and Luxembourg domiciled SICAV funds*.
Browse through our website and discover our investment strategies. For private fund products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 the product page by logging into your account.
* SICAV fund is an open-ended 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common in Western Europe and may be open to public investors in certain European countries depending on its registration status.
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 ctetuer adipi scing elitenean.